《楞伽經》云:食肉與殺同罪。
印光大師:(文白對照)
復章以銓居士書一
今為汝取法名為慧全。能依佛智慧而修淨業,即為慧全。方可以自銓所應修之法門。並可以銓一切人,而為說此最為契理契機之法。一切眾生,皆是過去父母,未來諸佛,何可謂不遵父吃肉之命為不孝乎。設汝父一旦發狂,謂汝言,我很愛汝,汝當割我身肉以吃,我心方大歡喜。汝若不割我肉吃,即是不孝。不孝之人,天地鬼神均當殛(jí)1誅。汝若吃我之肉,則為大孝尊親,天地鬼神當永保佑,令汝永遠吉祥。汝肯從此命乎。汝以不遵父吃肉之命為不孝,且謂有大罪,乃不明之瞎說。但可婉諭其意,不宜決烈抗拒。又須勸汝父母吃長素,以免生生世世常受殺報,能如是方為真孝。世人以肉行孝,乃無知之人之作為。既皈依佛,何又以世俗之迷情為是乎。宋黃山谷勸戒殺生食肉詩雲,我肉眾生肉,名殊體不殊。本是一種性,只為別形軀。苦惱從他受,肥甘為我需。莫教閻君斷,自揣應何如。祈將我字與汝父看。汝父若肯依我說,實為不可思議功德。如仍欲吃肉,只可少備點,以過過癮。切不可盡量供給,以添汝父之殺報。又只可買市中現物,不可在家中殺。家中殺生,便是殺場,其不祥孰甚。
【研讀】
現今為你取法名為慧全。能夠依佛智慧而修淨業,即為慧全。才可以自己衡量鑒別所應該修持的法門。並且可以衡量鑒別一切人,而為他們宣說這個最為契理契機的大法。一切眾生,都是過去父母,未來諸佛,怎麼可以說,不遵從父親吃肉的命令為不孝呢?假設你父親一旦發瘋,對你說:我很愛你,你應當割我身上的肉來吃,我心中方才大歡喜。你如果不割我的肉來吃,就是不孝。不孝的人,天地鬼神都應當懲罰誅殺。你如果吃我的肉,就是大孝尊親,天地鬼神應當永遠保佑,令你永遠吉祥。你肯聽從這個命令嗎?你以不遵從父親吃肉的命令,認為是不孝,而且認為有大罪,是不明白道理的瞎說。但可以委婉告訴他不吃肉的心意,不適宜決烈抗拒。又必須勸你父母吃長素,以免生生世世常受殺報,能夠如此,才是真孝。世間人以肉食來行孝,是無知之人的作為。既然皈依佛,為何又將世俗的迷情認為是對的呢?宋朝黃山谷勸戒殺生食肉詩說:“我肉眾生肉,名殊體不殊。本是一種性,只為別形軀。苦惱從他受,肥甘為我需。莫教閻君斷,自揣應何如。”請將我寫的信,給你父親看。你父親如果肯依我所說,實在是不可思議功德。如果仍然想要吃肉,只可以少預備一點,以過過癮。千萬不可以盡量供給,以增添你父親的殺報。又只可以買市場上現成的肉,不可以在家中殺生。家中殺生,就是殺場,還有比這更不吉祥的嗎?
1【殛】殛:誅也。殺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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