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「三淨肉」跟「五淨肉」?
修行學佛的最高目標是成就佛道,成佛的過程中必須廣集福慧資糧、行菩薩道。
所謂「未成佛道,先結人緣」,除了修福修慧,還必須和一切眾生結善緣,不能結惡緣。
結善緣的範圍很廣,修布施是結善緣,而不吃眾生肉、不殺害眾生,是慈悲心的展現,也能與眾生結善緣。
《華嚴經》講得很清楚:「諸佛菩薩以大悲心為體,因大悲心而生菩提心,因菩提心而成正覺。」
所以,想要圓成佛道,須先長養我們的慈悲心。為免傷害眾生而吃素,是慈悲心的展現;然而,並非沒有吃素就不能學佛。
佛法有深、有淺,剛開始學佛的人,還沒有吃素的習慣,所以先告訴他可以吃三淨肉,如若對佛法有了更深入的體悟,就知道三淨肉是慈悲開立的前方便。
這是佛門中,為一些無法即時茹素者的一大方便,最終目的還是要全茹素。
所謂三淨肉者,就是三種情況之肉類不得食,何等為三?
一、不自殺:不得親自殺一切眾生(梵語眾生bahu-jana),謀得其肉,若得其肉則犯。
二、不教他殺:自己想吃肉,自知不能親自殺,而教別人殺來給我吃,若得逞則犯。
三、不聞殺:非自己所殺,非教他殺,而親聞他人宰殺,眾生哭叫之聲,其肉不得食,若得其肉則犯。
這是所謂三淨肉之真義,為了減低犯罪之權巧而為,那麼,什麼叫做五淨肉呢?就是由前面三淨肉再加上兩種情形,合稱為五淨肉,何等為二?
一、自死:所謂自死者,就是眾生自己命終,非他人打擊之死,亦非種種策謀之死,得其肉而食者不犯。
二、殘食:所謂殘食者,就是眾生被弱肉強食,因而剩下之殘餘之肉,若得其肉可食,食而不犯也!譬如老虎追殺山羊,羊肉吃不完,剩下殘肉,得其肉者,食而不犯。
由三淨肉加上後兩種情況者,稱之為五淨肉,這是佛教界,為一些要茹素者,一時辦不到而開的方便法,減少犯重之嫌,特立所為,最終目的還是要全茹素才對!
佛法教我們要心生慈悲,儒家孔子也講慈悲心,如:見蟲蟻莫腳踏。《孟子》也講:「見其生,不忍見其死;聞其聲,不忍食其肉。」
大悲心的養成,第一是戒殺,第二是放生,第三是不吃眾生肉。由因無始劫以來的輪迴當中,一切眾生都曾經是我們過去的親眷,吃眾生肉也等於吃了自己過去的親眷;其次,眾生現在形體雖殊,但是都有佛性,未來也能修行、成道。
明白了慈悲心的重要後,我們不僅要做到不殺生、不吃眾生肉,更進一步還要救生、放生,如此才是自利利他的菩薩行者。
附註:
五淨肉,是大乘佛教術語,於三淨肉外,再加上自死和鳥殘,即自然死亡的動物,以及被其他鳥獸殺死而剩餘的肉。
✨出處
自北魏譯《入楞伽經》解釋三淨肉為:不見他殺、不聞他殺和不疑他殺,即是自死,而不為己殺。
自死、鳥殘為淨肉的說法,最早可考見於隋朝淨影慧遠《大般涅槃經義記》:
“問:如來已聽比丘食三淨肉,何緣於中,十種不淨,九種清淨,而復不聽?十種不淨,下文自數,人、蛇、象、馬、驢、狗、師子、豬、狐、獼猴,是其十也。於此十中,不見、聞、疑他為己殺,是故攝入三種淨中,生世機嫌,故名不淨。
九種清淨,自未見文,人傳釋之:前十種外,餘眾生中,不見他殺,亦無聞、疑,及不為已,即以為四。先乾、自死、及與鳥殘,通前為七。不期偶得,及他自殺請已而食,通前為九。
✨解說
《楞嚴經》說佛陀在世時的五淨肉實際不是有命根肉,而是佛陀為慈悲當時人資源缺乏,以佛力幻化出來的無命根肉。在釋迦牟尼佛涅槃後,不存在支持比丘應該食肉的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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